白癜风光疗仪要怎么使用

  • 来源:沈阳肤康皮肤病医院
  • 时间:2018-01-12 15:29

       白癜风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色素性皮肤病。该病以局部或泛发性色素脱失形成白斑为特征,是一种获得性局限性或泛发性皮肤色素脱失症,是一影响美容的常见皮肤病,易诊断,治疗难。

    白癜风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家用紫外线光疗仪进行治疗,但是需要确定照射时间,包括起始照射时间以及递增照射时间。     起始照射时间     起始照射时间应根据疾病类型、使用者的皮肤类型等确定起始照射剂量。我国人群皮肤类型多为Ⅲ~Ⅳ型,白癜风患者窄谱UVB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PUVA的起始照射剂量为1.0J/cm2。     因不同患者的差异性较大,如果要确定剂量则需要咨询的主治医生。确定了起始照射剂量后,可根据SS-01型紫外线光疗仪底座上标示的本机辐照强度值以及使用说明书附录中“辐照时间计算方法”或根据“辐照剂量/强度/时间参照表”确定相应的起始辐照时间。例如计算法:如您所购买的机器辐照强度为11.00mw/cm2,如果设定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可根据公式:辐照时间=辐照剂量/辐照强度,即辐照时间=200mJ/cm2/11.00mw/cm2=18.2s。     每次递增照射时间     每次连续治疗是否需增加辐照时间以及时间增加的比例应依照治疗频率和治疗反应确定。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轻微红斑,且在此次治疗时已经消退,则应在前一次照射时间基础上增加10%;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红斑,且在此次治疗时仍未消退,则应维持前次照射时间;如此次治疗时,红斑仍严重并伴有疼痛甚至水疱,则应暂停治疗;如果前次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可在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20%。     例如:如果您的初次照射时间为18秒,并且在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您第二次的照射时间为22秒。